尖沙咀海港城前年平安夜發生騷亂,警方到場拘捕一名21歲男學生勞俊昇時,遇對方拒捕並激烈掙扎,導致兩名警察撞破額頭及手指折斷。該名男學生早前已被裁定3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
裁判官葉啓亮稱此案證據確鑿,考慮到其拒捕程度和警員傷勢,認為判決可收阻嚇之用,並明言其上訴理據薄弱,但因刑期不長,故仍批准他以一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並居於報稱住址,遵守宵禁令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騷亂之下,不時出現拒捕、襲警的情況,實令人髮指!惟有判刑懲罰,才可告知社會違法之後果!還望法庭續公正裁決相關案件,以彰法治!
原圖:頭條日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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