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應涵蓋港台員工、醫管局員工,甚至教師?黑暴之下,揭示體制之內有人存異心。有見及此,政府擬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以絕亂事。近日,更有媒體評論認為宣誓涵蓋者理應更闊,如有違反誓言者,更應DQ!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不過在亂事之中,有聲音認為條例內所涉者並不足夠,一路有聲音倡議區議員、公務員亦應納入其中,甚者更認為其他公職人員亦不可忽略。紫荊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寒礁在《紫荊論壇》發文,指出政府資助機構的工作人員,如醫管局員工、港台員工、資助學校教師、司法推薦委員會委員及特首選舉推薦委員會委員等,均應列入宣誓者的範圍。文章同時指出,應對違誓者及作假誓者訂明「喪失公職資格的具體規定」。
文章指出公職人員作為管治團隊的一員,若連「擁護」和「效忠」的要求也無法達成,「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就會落入空談。」
時至今日,社會上尚有港獨反中之聲,身為公職人員,接受政府資助,要求眾人宣誓效忠,是否毫無道理?抑或有人吃政府反政府也是可以接受?大家又有何看法呢?
原圖︰文匯報、無綫新聞截圖、港台新聞截圖
http://paper.wenweipo.com/2020/10/02/HK20100200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