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特首林鄭月娥接受《中國日報》訪問時,大讚「港區國安法」是一國兩制下的最重大突破,近數個月社會狀況回復平穩,可見法例成效顯著。
現時國安法所針對的四大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林鄭月娥指出,基本法第23條涵蓋的範圍,比國安法更廣,條文中包括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等。
不過,她未有透露23條實際的立法時間表,因為還有「必要的基礎工作」需要處理,但仍然在她的議程中。
有了國安法,加上23條,真係如虎添翼,香港人放心晒!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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