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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掟臭水案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泛民朱凱廸、陳志全及許智峯先後涉嫌在議會內掟臭水,被控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及其他控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三年!辯方申請押後至2月11日再訊,各人獲准保釋,每周須到警署報到及居於申報地址。
泛民三友下場如何,拭目以待,大家一人一句贈政棍!
原圖:頭條日報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927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