綽號「佔旺畫家」的男子潘浩超,涉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期間向警員、警總外牆,以及扶手電梯投擲雞蛋,被控以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項刑事毁壞罪,和七項襲警罪,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9項罪名全部成立,案件押後至12月26日判刑。
裁判官劉綺雲表示,當日被告在事件中明顯擔任一個領導的角色,與其他示威者有交流,例如曾以手勢示意其他示威者暫停叫口號,而其他示威者會刻意與被告保持距離,令被告長期處於人群中間,成為當中的焦點,可見潘在事件中的擔當著領導的角色,故認為被告與其他示威者的行動,是有組織、有預謀的,最終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522569/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