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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早前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期間,朱凱廸、陳志全及許智峯涉嫌會議廳中潑惡臭液體,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及《侵害人身條例》中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三人今早被捕後獲准保釋,案件明日下午2時30分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根據法例,「侵害人身罪」最高可判監禁3年。
原圖:無綫新聞資料影片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