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一位女編導被警方拘捕,因為車牌查冊時作虛假陳述,被警方控告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這宗新聞之所以引起廣泛關注和報道,是因為該名女編導是負責港台節目《鏗鏘集》,今次事件是涉及《鏗鏘集》報道反修例事件中,去年7月21日元朗發生暴力事件。泛民議員馬上跳出來,藉機指警方高調拉人,是遏制新聞自由云云。在此不想討論這些爭議,同時案件也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多言,想藉此事所帶出的港台問題。有傳媒報道,該名女編導並非港台職員,而是自僱人士。港台作為一間公營機構,管理出現如此嚴重的問題,有關當局應要徹查究竟港台在管理上出了什麼問題。
指出港台管理出現問非無的放矢,每年花費公帑近十億,竟然沒有一位職員去負責自己的王牌節目《鏗鏘集》,警方拉人揭出,港台找自僱人士作為編導,雖然港台一向有外判其他節目,但這一個有悠久歷史的新聞節目也用自僱人士,實在令人費解。
回說這一集的《鏗鏘集》是報道去年7 月21日元朗暴力事件,題目是「誰主真相」。節目如何和有關案件在此不贅。想指出港台所謂服務提供者,實際是自僱人士,據悉港台只是購買其拍攝的節目,其他一切法律與保險事宜都是服務提供者自行負責,所以今次被捕的女編導要自行負責請律師,港台不會提供有關法律幫助。對於這些所謂新聞調查報道,港台有沒有人認真去監督其製作過程,實在令人懷疑。一旦出事,因為外判港台當然可以置身事外,但作為廣播處長梁家榮在接受訪問時卻說,關注會否出現寒蟬效應。未知他有否馬上了解節目人員是否自己員工、合約員工或是自僱人士,了解製作有否出現問題,有否有人踩界觸犯了法例等,才回應記者提問呢?
事件發生後部分傳媒都是以「據悉」,「據港台消息人士」來報道該女編導是服務提供者,非港台職員或合約員工,若該名女編導是服務提供者,又怎可以當是港台記者呢?港台有否提供記者證給她?如果沒有,那與新聞界又有什麼關係?女編導又是代表哪一個新聞機構?種種問號港台都應該詳細解答。傳媒報道以「港台女記者」被捕,在執筆時作為當事人士之一的香港電台未見有任何公開聲明,說明該名女編導或女記者與港台的關係。
看來今次事件並非什麼「寒蟬交應」,而是港台的管理出現問題,真的要徹底改革,否則,類似問題相信仍會不斷發生。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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