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學生鄧楚豐,涉於去年11月13日的大三罷期間,在西灣河以磚頭堵路,被控一項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鄧較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聆訊,鄧獲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黃雅茵指,拘捕被告的警員溫偉樂證供有前後矛盾,包括參與堵路人數,首份口供僅指「有好多人」,第二份口供則稱有30 至 40人,到上庭又指有40至50人,在辯方盤問下又改口稱有30至40人;又指溫稱見到被告時,他揹著黑色背囊,但溫兩份口供均沒有提及黑色背囊,質疑溫在拘捕被告後,得知他當日有揹著黑色背囊,所以在庭上才如此作供,故不接納其供詞。
黃官同樣不接納被告證供,質疑被告稱戴上別人給予的勞工手套,是為了「精神上支持示威者」說法不合理,黃官指被告在橋上,示威者在橋下,難以見到被告戴上手套「支持」他們。但因控方未能舉證至無合理疑點,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又無罪釋放,有冇搞錯?律政司一於上訴,唔可以輕易放生!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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