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無業青年冼名才,被控於去年9月3日於刑事毀壞港鐵太子站內設施,並管有彈弓、50粒金屬顆粒、噴漆、金屬棍等物品,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三罪,今日被判即時監禁一年,並須向港鐵賠償港幣約1萬5千元。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案情嚴重,被告有組織及有計劃地帶同涉案工具到場,必然是用作傷人及破壞用途,而且金屬顆粒殺傷力強大,本案發生時正值暴力非法活動頻生的時期,被告在此情況下帶同有關工具到場,一但出現差池,後果不堪設想,而被告當時已經成年,想必深知影響。
羅官以12至18個月為三罪的量刑起點,表示即使被告認為社會有欠公義,但以非法行為表達訴求,並不能作為減刑因素。考慮到被告認罪及願意賠償,最終判他入獄一年。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0/0924/500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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