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中嘅「傳媒代表」定義,記協同攝記協嘅會員證,依家除咗係會員證,什麼也不是。本來「大權在握」,卻忽然「降格」成為「黃背心俱樂部」,有人會激到扎扎跳兼大叫「打壓新聞自由」亦係意料中事,大家應酬一下意思意思就得,毋須太過上心。
更何況,依家警方只不過係將記協之流排除在外,已登記嘅傳媒機構記者,同埋外國知名媒體,一樣可以如常採訪,呢個做法同好多市民所期待嘅「記者發牌制度」,仍然相距甚遠,你想採訪咪去政府新聞處登記囉,依家又唔係唔畀你登記,有乜好嘈?話分兩頭,黃色陣營過去多次叫囂,話如果政府以「記者發牌制度」去監管傳媒,無異於「打壓新聞自由」云云,但既認為政府唔可以咁做,何以見得記協就有呢個資格去做?
「黃背心」喺暴亂現場有幾咁阻埞,相信唔使我多講,大家平時睇新聞見唔少。一道又一道嘅「黃色風景線」,就攔咗喺警察同暴徒之間,當然佢哋嘅鏡頭永遠只會對準一個方向!一旦執法者採取驅散或拘捕行動,呢道「黃色風景線」仍然雷打不動,畀人掂一掂就插水,起哄高呼「打壓新聞自由」,類似嘅戲碼一再上演,市民真係睇到厭,「新聞自由」四隻字因為「黃背心」而變得極為廉價,咁你話警方唔拉封鎖線攔住班搞事友點得?
我有我執法,你有你採訪,本身大家河水不犯井水,你好我又好,偏偏有人玩串個party,講到尾,演變到今時今日咁嘅局面,完全係班「黃背心」自己攞嚟!相信今次警方修例只係第一步,港府以後必須要有發牌制度去監管記者,不過無論係幾時做、點樣做都好,一定輪唔到記協去做囉!
原圖:港台新聞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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