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暴動犯判囚!去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暴亂,其中有3名男子被捕,月初認暴動罪(請按此重溫),並於今日判刑。眾犯最終難逃陷獄,為自己所為負責!
3名被告分別為24歲侍應梁柏添、51歲保安員龔志遠及17歲中五學生李文謙,梁及龔判囚4年;李則判囚3年4個月!據知,眾被告在暴亂之時,曾毆打兩名便衣警員,其中一人更視力受損。法官在庭上明言,被告之舉,衝擊法治,因此判刑要有懲罰性及阻嚇性,強調集會自由並不是絕對,倘出現公眾安寧被擾亂時,就要制裁相關的違法行為!
參與暴亂,亂港安寧,期間更襲擊執法者,可見案情之嚴重!違法之舉,必有後果,即將到來的10月1日,又有人煽動堵路掟燃彈,前車可鑑,搞事友還要挑戰法治底線嗎?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81689/即時-港聞-去年新城市廣場爆衝突-三男認暴動囚3年4月至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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