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4日的六四31周年維園燭光晚會,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的26人,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日於西九龍法院提訊,控方指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需準備轉介文件,申請押後至10月15日再訊獲准。
26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郭永健、陳皓桓、楊森、梁國雄、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朱凱廸、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
其中羅冠聰、張崑陽缺席聆訊,羅冠聰早在警方發出傳票前,經已離開離港,並且有指現正被通緝。至於一直未有表明去向的張崑陽,控方表示,根據入境處紀錄,他亦已離開香港。
控方以羅冠聰、張崑陽潛逃為例,要求法庭對其餘被告增加不准離港的保釋條件,惟裁判官指控方提出的潛逃風險基礎薄弱,所以拒絕申請。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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