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大專生受酒精影響,在葵涌紀律部隊宿舍外掟雜物,且以酒潑到停車場的讀卡器上,最終僅被判罰款。退休裁判官黃汝榮日前接受《堅雜誌》專訪,不但親口踢爆司法界的各種潛規則與黑暗面,更點中問題要害:「一名用腐蝕性液體潑向紀律部隊宿舍的被告在法庭上認罪,判罰200元。大家都知道違反禁聚令都要罰2,000元,這些向紀律部隊挑釁的行為,就簡單判罰200元。怎樣解釋?怎能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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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大公報、星島日報圖片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20/0228/420866.html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4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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