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瞞逃涉嫌偷渡越境,被中國海警截獲,目前扣押於深圳鹽田看守所,案件現時在偵辦中。不知反對派不懂法律還是覺得犯法不必負刑責,總愛以政治凌駕法律,涂謹申等人近日不停有動作,又和自稱「家屬」人士召開記者會,要求把12瞞逃移送香港。對12瞞逃事件,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表示,他們涉嫌違反偷越邊境犯罪被內地海警拘捕,理應依法先在內地完成刑責,才再移交香港,繼續審訊在港所涉案件。馬大狀又強調,「在哪裏犯罪就要接受哪裏的法律制裁」,而反對派現在的行為,是把事件政治化,聯同外國勢力向中國施壓,干預中國司法。
絕對認同馬大狀,在內地犯法就應在內地受審,美國會把當地犯法的犯人送到中國受審嗎?
原圖:星島日報、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paper/q/2017/0107/3410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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