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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暴動罪成而被判囚七年的旺暴暴徒盧建民,早前被上訴庭駁回定罪和刑期上訴申請,他其後於5月再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今日被法官駁回。
法官指下級法案清楚定義控罪元素「擁有共同目的而犯案」,毋須再由終院解釋;判刑方面,法官指即使盧建民未被裁定參與和組織旺角暴動,但判刑須收阻嚇之用,裁定法庭量刑時沒有引發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爭議。
原圖:星島日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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