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搞初選,據報有61萬人投票,自然沾沾自喜,同時亦將他們的醜陋面目完全暴露人前。抗爭派和泛民目的都是在試水溫,看看自己有多少支持者才真,然後決定正式選舉策略,於是所謂「和理非」和「抗爭派」內閧,互相抺黑一番,「民主自由」標準是他們自己認可和定下的標準,其他人一定要認同他們,所以參加這次初選前,參選人要簽「抗爭派聲明」,其中一項內容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撤銷所有抗爭者的控罪,」於是在初選勝出的大部分都是簽了這份「聲明」的人。換言之,就是要爭取一班所謂抗爭者的支持。
有趣的是,民主黨的黃碧雲在他們的所謂初選落敗之後,表示不會參選。但她之前曾表示西九「只是排序,目標是爭取4席,最終會派出多少隊參加9月立法會選舉,會在初選結束後再商討」云云。顯示她仍有可能會參加9月的立法會選舉。因為參加這次反對派初選的人,一旦簽了那份「抗爭派聲明」就已經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第22條的「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一班簽了聲明參加初選的反對派,隨時因為觸犯《港區國安法》而被取消參選資格,無法參加9月立法會選舉。民主黨當然十分清楚骨節裏的細節,之前沒有簽聲明。他們參加初選目的想看看自己市場如何,一旦這班所謂本土素人的抗爭派無法入閘,民主黨就可以名正言順派人參選,為了「民主」黃碧雲自然可以名正言順「敗部復活」了。
抗爭派在圍爐初選「大勝」,於是揚言自己是主流,又稱反對國安法,要求其他泛民在簽署參選確認書要齊上齊落。不過選舉事務處網站顯示,確認書與過往一樣。參選人簽不簽確認書是否會影響參選資格,選舉事務處自會有判斷,但看到是泛民被所謂抗爭派牽着鼻子走,實在可憐。
中聯辦發表聲明,「嚴厲讉責反對派策動非法『初選』破壞立法會選舉公平,決不允許外部勢力操控香港政治事務」。明眼人都清楚,是指搞初選和參加初選的人,違法佔中發起人之一的戴耀廷自然將投票的60萬人騎劫,於是他們大大聲說,難道60萬投票人也要拉?當然不是,不過抗爭派如果不接受《港區國安法》即不接受《基本法》不支持一國兩制,肯定不能成為立法會議員!
原圖:星島日報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