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5反對派所涉的未經批准集結案,延至本月30日轉至區域法院答辯。期待公正審判,以彰法治。
在去年的反修例騷亂期間,黎智英與多名反對派人士,於8月至10月涉及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會。15名被告分別是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吳文遠、吳靄儀、區諾軒、陳皓桓、梁耀忠、黃浩銘、楊森、何秀蘭、單仲偕及蔡耀昌。
當中,黎智英捲入8月10日、10月1日兩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另外又涉8月18日、8月31日及10月1日三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眾被告今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案件終延至7月30日,轉介至灣仔區域法院答辯,被告續准保釋。根據條例,涉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審判結果如何,讓大家拭目以待。
原圖︰星島日報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