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網恢恢,違法受懲!狂徒襲擊清路障者,致受害者骨折,令人髮指。狂徒今被判囚12個月,申保釋候上訴亦被拒!
去年11月14日晚,事主在屯門清除路障。56歲報稱任職的士司機的被告李護良未能阻止事主,繼而出手動武,令事主骨折,終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案件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決,被告終被判罪成,判囚12個月。
過去一年暴力事件叢生,是次裁決再次向大眾發出警告——以身試法,後果嚴重。冀判決能杜絕暴力歪風,令香港回歸平靜!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jsxw/2015-12/3256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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