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去年年底話要吹雞眾籌330萬,用於私人檢控警員於西灣河開槍,案件早前獲得法院批准(請按此重溫),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指出許智峯是次檢控嘅資金來源係向示威者眾籌而得,當中含有政治因素,故許嘅私人檢控違反《檢控守則》。
江樂士表示,《檢控守則》中指出檢控人員絕不能有絲毫政治考慮,但許智峯嘅檢控資金係眾籌而來,捐款人係許嘅支持者及社運示威者,即係代表當中含有明顯嘅政治因素,並非客觀嘅檢控。
江樂士指,更重要嘅係,許智峯曾講過為保護事主唔受檢控,所以唔會傳中槍學生出庭作供,而呢一點就顯示咗法庭程序受到別有用心嘅操縱,同時令到關鍵證據被隱瞞。
對於江樂士所言,你有咩想講?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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