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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初選」,攬炒派對抗國安法的第二擊﹗

2020.07.10 22:00 博客 馮煒光

自「香港國安法」於6月30日晚上11時生效後,「攬炒派」以七一非法遊行來作第一擊。但此次七一遊行人數相對過往大幅減少,且有10人被控以違反「香港國安法」,其中一人被捕後提堂,進入司法程序,這令黃絲士氣嚴重受挫,更令黑暴「手足」驚慄的是,一位涉嫌襲擊警察人士在肇事後8小時,似乎因為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的50萬港元懸紅而被暴露行蹤,在當晚飛往倫敦的國泰航班上落網。此君雖然不是被控以違反「香港國安法」,但其落網速度之快、過程之千鈞一髮、及其行蹤被人「篤灰」給警察,皆令一眾黑暴為之喪膽。日後再擬犯案時,一想起梁振英會出重賞,接著便會有人「篤灰」;其心理壓力之大,足以令黑暴不敢隨便犯禁。

「武」的不行,「攬炒派」便來「文」的。本周末舉行的所謂「初選」便是好例子。「攬炒派」本來早便著手籌備初選,然而其內部爭吵之聲不絕,有早早聲言不參加的、也有抱怨「初選是『攬炒派』大黨用來排擠素人的工具」的,而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攬炒派」又擬以「初選」投票人數作文章,作為他們口中「人心不死」的證據。這和2014年非法佔中前夕,當時的反對派以有逾70萬人網上投票支持三個「普選方案」作動員,何其相似。當然,今時今日,有了「香港國安法」,政府和警隊底氣大增,「攬炒派」要故技重施,沒那麼容易了。早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已敲嚮警號,質疑「攬炒派」初選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多條條款,並提出選民名冊可能被濫用及選民私隱缺乏保障的問題。筆者認為這是曾局長給「攬炒派」的最後提醒,倘若「攬炒派」仍然執迷不悟(而他們通常只知進,不知退),政府會出手處理這個「初選」。

「初選」不受法律認可

從法理角度看,參加「初選」的攬炒派人士都堅持「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其中便包括「撤銷因反送中而捕人士的檢控」;這肯定是一個違法訴求。香港豈能因為政治原因而不對犯法人士作檢控,那是對香港法治的最大傷害。「初選」正正是選出最有可能為「攬炒派」支持者接受的立法會候選人,好讓「攬炒派」能避免在選舉中互相踐踏而成功達致35+,以便迫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因此「初選」是為達致違法目的而搞的。

再者,「初選」參加者是要承諾若成功當選立法會議員,便否決政府所有議案,以達到脅迫特區政府實現「五大訴求」,這種行為有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嫌。其內容為:「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因此,「初選」作為選出會這樣做的候選人,極有可能違反了「香港國安法」。更根本的是,香港法律沒有「初選」這一安排,這絕對不是法律認可的立法會候選人出選程序。

由於上述原因,再加上今次「初選」的200多票站,有逾半是區議員辦事處,民政事務局早前已發出警告,但區議員們置若罔聞。既然區議員違反規則在先,民政事務局便要執行規則在後,應立即凍結相關區議員所有薪津(注意是:所有)。區議員一定會司法覆核,那便慢慢打官司至終審法院吧。反正由司法覆核直至終審法院判決,隨時已經到了下屆選舉了。

驕緃黃絲不斷試法律底線

國安委員會也應對租賃地方給這些違規議員的商場業主,發出訊息,他們正在租場地給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區議員,是否應收回地方,由業主自行考慮;日後會否因「協助」違法區議員而墮入法網,這個風險由業主自行掂量。倘若有區議員議辦是屬於房屋委員會或房屋協會等公營機構的,這些機構應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為由,收回這些議辦。歷史告訴我們,法律備而不用,驕緃的黃絲只會不斷試法律底線。

在「初選」舉行的日子,警察也宜以「限聚令」及涉違「香港國安法」名義記下一眾去投票人士及在票站內的工作人員身分證,以備日後拘捕之用。

警察的國安部門也可以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停止為這次初選服務及按「香港國安法」細則賦予的權力,要求服務供應商交出參與人士資料。

最後是凍結戶口,警察國安部門宜按「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賦予的權力,立馬凍結這次初選的銀行戶口。如果是借用別的組織戶口(極有可能)便可以考慮多控一條涉嫌洗黑錢罪。

總之,除惡務盡。今次「初選」是「攬炒派」意圖以投票數字來反擊「香港國安法」,香港政府和警方「宜將剩勇追窮寇」,不留任何空間給黃絲。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11686/%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5%85%AC%E6%B0%91%E9%BB%A8%E6%89%BF%E8%AB%BE%E5%88%9D%E9%81%B8%E8%90%BD%E6%95%97%E4%B8%8D%E6%9C%83%E6%B4%BE%E4%BA%BA%E5%87%BA%E9%81%B8%E7%AB%8B%E6%9C%83-%E7%B1%B2%E5%B8%82%E6%B0%91%E6%8A%95%E7%A5%A8%E8%A1%A8%E6%85%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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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lan Lee
亞爺有冇計可立法勒令港人在擁有 BNO 和 香港居民身份 兩者中只能選其一? 這是一石二鳥之策: 1) 那班逢中逢港必盲反的崇洋狗, 恃住有BNO 作為一旦有需要著草走路的後備, 在港也文也武, 不可一世...自始之後, 一是乖乖的閉上牠們的狗口留在香港...一是限時被踢离香港做其英國三等公民, 永遠失去香港人身份; 2) 這亦在國際政壇高調公開落盡英政客的面, 令其無地自容! 中國人自有中國人的自尊和威嚴, 亦永不忘鴉片戰爭的割地賠款国恥! 誰稀罕你這海盜毒販国帶侮辱性頒發的次等移民資格? 所有堅持保存 BNO資格的走狗要馬上滚出香港!
202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