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上周四實施,條文規定香港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此,前特首梁振英(CY)倡立法會參選人應簽遵守《國安法》確認書,以明確表明反對港獨及反對台獨嘅立場。
CY在Facebook發文,指立法會參選人應要立場清晰,「《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份』。《國安法》規定『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份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即屬犯罪。因此 #立法會參選人應當書面確認 遵守《國安法》,明確 #反對港獨、#反對台獨,泛民不得再以『不支持港獨』、『尊重台灣人民意願』蒙混過關。」
你認同CY嘅建議嗎?
原圖:星島日報、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6/0805/14420.html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