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報Blogger鄭久慧今次與大家談論「司法主權」,指出祖國的法定語言只有簡體中文,全國人大所立的《基本法》講明「英文本」只是翻譯,英文本中的用語的含義如果有與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為準。
毫無疑問,《港區國安法》也會跟隨《基本法》,僅以簡體中文版本為準。
香港終審法院在回歸23年後,所受理的案件「中文判詞」依然只得「譯本」,而且譯本標註五花八門,有Chinese Translation - 中譯本、Approved by Judge - 經法官審閱、中譯本 - 司法機構法庭語文組譯等,中譯本的法律效力成疑,應是以英文版本為準。
在高院原訟庭早已多次頒下「中文判詞」的今天,終審法院似乎依然無意改革。
各位中國香港市民覺得,終審法院是否有能力去理解「以中文為準」的《港區國安法》呢?又是否有意願去貫徹「以中文為準」《港區國安法》的法律原則呢?
另立法庭處理國安法終審,大家是否支持?
圖:HKG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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