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名稱
使用者電郵
密碼
確認密碼
年齡
性別
Generic placeholder image
想收到的資訊
  • 時事
  • 投資
  • 生活
喜歡的資訊
  • 編輯推介
  • 時事新聞
  • 博客
  • 投資
  • 趣味影片
  • 生活
教育水平
  • 小學
  • 中學
  • 大學
  • 碩士
  • 博士
常用的社交媒體
  • Facebook
  • 微博
  • WeChat
  • Whatsapp
  • Twitter
  • Line
  • Instagram
確認

我們會發送內含重設密碼連結的通知信給您

確認

博客

HKG報Blogger鄭久慧談「司法主權」
倡另立法庭處理國安法終審

2020.06.18 09:30 博客 鄭久慧

HKG報Blogger鄭久慧今次與大家談論「司法主權」,指出祖國的法定語言只有簡體中文,全國人大所立的《基本法》講明「英文本」只是翻譯,英文本中的用語的含義如果有與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為準。

毫無疑問,《港區國安法》也會跟隨《基本法》,僅以簡體中文版本為準。

香港終審法院在回歸23年後,所受理的案件「中文判詞」依然只得「譯本」,而且譯本標註五花八門,有Chinese Translation - 中譯本、Approved by Judge - 經法官審閱、中譯本 - 司法機構法庭語文組譯等,中譯本的法律效力成疑,應是以英文版本為準。

在高院原訟庭早已多次頒下「中文判詞」的今天,終審法院似乎依然無意改革。

各位中國香港市民覺得,終審法院是否有能力去理解「以中文為準」的《港區國安法》呢?又是否有意願去貫徹「以中文為準」《港區國安法》的法律原則呢?

另立法庭處理國安法終審,大家是否支持?

圖:HKG報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
浪人
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大立法委員会就訂立香港國安法提出意見 1. 立法原則香港版國安法應是而且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一部份,換言之香港國安法的原則不得和國家安全法有任何抵觸。人大委員會有權,有責監督,執行和修改香港國安法因大陸和香港制度的不同而產生不可調和的分岐和矛盾。 2. 香港國安法應明確規定一經法庭定罪的違犯香港國安法罪犯最高判罰即終身監禁(注:香港已非正式地取消死刑)和最低刑期。不能因主審法官的私人理念和政見,對量刑有所偏頗。例如未成年的罪犯最低判罰勞教若干年。不得輕判如社會服務令等不痛不癢,避重就輕的判罰。 3. 由於香港基於歷史原因採取半公開式承認並讓有雙重國籍人仕加入政府某些公務员職位。香港法官(除了終審庭首席大法官)可以有雙重國籍。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故此香港國安法法庭不得讓有雙重國籍的法官主審。另外香港現在各級法庭有很多外籍法官。香港國安法法庭審的是涉及中國香港國家安全的人士,有什麽理由可以讓外籍法官審理?難道要回歸到清朝時代的治外法權?有些人士如首任終審庭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公開贊成可以讓外籍法官審理涉及國安法案件。既然大陸絕不會讓外籍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為什麼香港例外?這是不符合邏輯。強烈要求香港國安法訂明外籍法官不得審理犯國安法的案件。 另外規定審理國安法的法庭不接受任何司法覆核的要求,以免陷入不斷無理的司法覆核的泥沼中。 4. 香港國安法應明確表示駐港解放軍和大陸公安武警有責任協助香港警察執行香港國安法活動。現在單憑香港三萬多警務人員怎能一面維持日常治安,一面應付大型示威或暴動?建議香港國安法設立一個委員会包括香港警務處長,大陸公安代表和駐港部隊首長共同交換情報,調查,偵破和執行國安法。駐港部隊在至今二十三年來做了什麼?除了做閲兵儀式的繡花工作,就是在香港嘆世界?駐港部隊是不是有責任出動協助香港警察鎮壓大型暴動?看見滿街睡滿疲累的警察,駐港部隊的首長做了什麽?建議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駐港部隊有責任應香港警務處長的要求出動鎮压暴動。
20200618
相關文章
    沒有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