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李卓人、陳皓桓、黃浩銘、楊森、吳文遠、單仲偕、蔡耀昌、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和區諾軒等泛民人士,涉去年8月至10月期間3次未經批准的遊行集會,因而分別被控8項罪名,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作聆訊。
李卓人於上庭前仍死雞撐飯蓋,表示根據程序,眾人會被轉介至地方法院,李卓人指是次檢控為政治檢控,目的在作向全港巿民作威嚇,「總之警方反對,你出親嚟,我就告你」,並堅稱自己有憲法權利去遊行云云。
各人涉嫌於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其中8項傳票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另外4宗刑事案,則在今日安排轉介文件往區域法院。開庭後,控方繼續反對把案件押後,並拒絕進一步解釋決定轉介案件的原因。裁判官羅德泉於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押後案件至7月15日。
另外,控方稱陳皓桓和何俊仁2人,涉嫌違反保釋條件,要求作出更嚴苛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每星期到警署報到2次,以及交出旅遊證件。羅官亦不接納控方申請,准許2人依原有保釋條件繼續擔保。
裁判官亦決定將包括黎智英和楊森在內10名被告所涉的第2宗案件,被控去年10月1日的一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以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押至7月15日,以等待辯方是否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控方的轉介決定,各被告准以原有保釋候件擔保。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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