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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無理制裁香港 無異自我「攬炒」

2020.06.16 11:00 博客 讀者投稿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向美國國會做出報告,指美國政府已不再視香港為高度自治,因此未必會繼續給予香港以不同於中國內地的特殊待遇。消息一出,「攬炒派」陷入興奮狀態,認為香港的單獨關稅地位即將告吹被美國「取消」,攬炒策略成功。

究竟何為「單獨關稅區」或「獨立關稅區」?《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世界貿易組織的前身)第26(5)(c)規定:「原由某締約國代表接受本協定的任何關稅領土,如現在在處理對外貿易關係和本協定規定的其他事務方面享有或取得完全自主權,這一領土經負責的締約國發表聲明證實上述事實後,應視為本協定的一個締約國。」在這一定義下,WTO成員國內的某個關稅區,只要在處理對外貿易關係和WTO有關協定的事務上有完全自主權,並經過其所屬國家的同意,就可以成為協定的締約方,意即獨立關稅區。

香港單獨關稅區地位明確規定

1988年,英國政府據此條文發表聲明,證實香港屬於上述條文規定下的關稅領土,中國政府亦在同日確認香港回歸後,將繼續作為單獨關稅區存在。《香港基本法》第116條更明確規定:香港特區是單獨的關稅地區,可以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GATT等有關國際組織和國際貿易協定。由此可見,香港的單獨關稅區地位有明確的國際法和中國國內法依據,亦得到世界範圍廣泛的承認。

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將制定的《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旨在維護國家安全,針對的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外國投資者在港的正常投資和經貿活動均不涉及國安。維護國家安全更不影響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116條所享有的在處理對外貿易關係和WTO有關事務上的完全自主權。香港單獨關稅區地位的法律基礎並不會因維護國家安全而遭削弱。澳門早在2009年就已經自行制定了《維護國家安全法》,11年過去,美國政府和國會均未有人提及廢除《美國-澳門政策法》,或不承認澳門的單獨關稅區地位。事實上,世界上不同地方也有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可見國家安全法與單獨關稅區是不存在衝突的,為何香港會是例外?美國若以《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為由而不承認香港的單獨關稅區地位,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現實層面看,美國在香港有重大的利益。香港有1300多家美國公司,幾乎包括所有主要的美國金融企業。2019年,美國的商品貿易順差中,香港的貢獻最大,達261億美元。香港工業貿易署2018年的數據顯示,香港是美國的第三大酒類出口市場,第四大牛肉出口市場,以及是第七大農產品出口市場。數據顯示,香港和美國年度商品與服務貿易中,大約有670億美元會受到撤銷香港特殊地位的影響,對美國經已疲憊的經濟狀況來說,可謂雪上加霜。在疫情陰霾籠罩下,美國真的要賠上美國經濟,與香港反對派「攬炒」嗎?

作者:新界社團聯會副理事長 莊元苳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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