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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黃浩銘挑戰「禁賽」規定
官駁覆核申請:無合理成功機會

2020.06.10 18:20 時事

社民連主席黃浩銘曾因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而被判監8個月,其後黃浩銘不滿入獄超過三個月而被禁選5年嘅規定,於去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不過黃浩銘嘅司法覆核申請最終都被駁回。

政府:禁參選時間應由立法機關決定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早前聽取陳詞後,今午頒布書面判詞,裁定黃浩銘敗訴,又指本案無合理成功機會,黃浩銘更須付對方訟費。而政府方亦指禁參選時間嘅長短唔應該由法庭裁斷,而係應由立法機關決定,指禁參選嘅規定是為咗保障公眾對議會及議員嘅信心,指出被判囚逾3個月嘅罪行係屬嚴重罪行。

黃浩銘喺庭外表示對案件結果感到遺憾但並不意外,又批評律政司利用「禁選法」打壓異見人士,仲繼續死撐禁選法應該要被廢除或修改,表示「可惜法庭無咁做,將個責任推咗畀一個唔公義嘅立法會」。

做得好!黃浩銘搞咁多嘢最終都係冇份參選,你有咩想同佢講!?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292486/%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9%BB%83%E6%B5%A9%E9%8A%98%E7%94%B3%E5%8F%B8%E6%B3%95%E8%A6%86%E6%A0%B8%E8%A2%AB%E9%A7%81%E5%9B%9E-%E5%AE%98%E6%8C%87%E6%B2%92%E6%9C%89%E5%90%88%E7%90%86%E6%88%90%E5%8A%9F%E6%A9%9F%E6%9C%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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