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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日前在立會三讀通過,料在6月12日刊憲(請按此重溫)。審議期間,反對派對法例大加質疑挑剔,其中何為「侮辱」也要拗餐飽。近日有市民接受媒體訪問,坦言侮辱意思其實好簡單︰「如果我鬧你咁樣,帶啲污衊你嘅說話,呢啲屬於侮辱啦,係咪先?一個人咁容易理解,侮辱性及尊重都分唔到,咁叫佢唔好做人啦!」
反對派與其杞人憂天,倒不如勸戒同路人。正如早前麥美娟在立會所言,郭榮鏗去美國都識「尊重」(請按此重溫),就請反對派以此為例作教育,別再任貶損國歌之事發生。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