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四,中西區區議會討論前西區已婚警察宿舍重建工程項目,幾位警務處代表黃少卿、余剛、李雅麗去到會議場地時,已向主席鄭麗琼出示委任證,證明自己身份,但一班黃區議員依然要留難幾位警務人員,要求他們在會議上配戴委任證,在會議過程中,更不停挑剔工程項目,卒之,幾位警務人員拉隊離場。
其後,議員甘乃威動議禁止黃少卿、余剛兩位警務人員出席任何區議會會議,獲在席所有區議員贊成通過。其中被串帶女返區議員辦公室的議員葉錦龍更建議,要求「高級啲」警務人員到來,不要「叫啲垃圾嚟」云云。
HKG報徵詢法律意見,發現原來香港未曾有過相關案例,就算權力比區議會高得多的立法會,亦只能夠把破壞秩序者趕走,沒有權力禁止對方再次進入立法會。更何況通過動議過程時,只是中西區區議會自行表決,沒有給對方抗辯的機會。
就此,HKG報向幾位中西區區議員查詢。致電葉錦龍議員辦事處電話時,一位不願透露身份人士回覆表示:「如果貴報覺得有越權,你咪搵律師告我哋囉!」並表示只是根據區議會條例行事,有權請或不請任何人,完全符合區議會條例。
另外幾位區議員,包括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提出動議的甘乃威、在Facebook公布信息的任嘉兒,於截稿前未有回覆。
原圖:葉錦龍Facebook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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