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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致中西區會主席鄭麗琼的公開信:
哪條《區議會條例》可禁止警員出席會議?
請回應!

2020.06.01 17:07 焦點

【幫港出聲與HKG報聯合報道】中西區區議會於上周四(28/5)召開會議,席間通過禁止「警務處黃少卿及余剛出席任何區議會會議」的動議。《幫港出聲》徵詢法律意見,指此舉缺乏法律基礎,有越權成份,故此,與《HKG報》聯合發表公開信予中西區會主席鄭麗琼,還望她可為公眾解惑。

公開信如下:

致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

區議會職能主要是就地方的公共設施、服務、福利等向政府提出意見,然而中西區區議會在上周的會議,公然議決禁止「警務處黃少卿及余剛出席任何區議會會議」並獲通過。《幫港出聲》就此徵詢律師意見,認為此舉缺乏法律基礎,有越權成份。敢問貴會該議決的法律依據為何?

1.     貴會根據哪條《區議會條例》作出裁決?

2.     貴會作出禁止出席會議規定,有否給予兩位警員抗辯機會?

3.  立法會雖可將會上搗亂者驅逐,但即使在立法會,也未曾禁止被驅逐的搗亂者出席會議;而當日會上,兩名警方代表甚至只是要求區議員尊重,並無搗亂之意,當時為何貴會竟作出禁止他們再出席區議會會議的決定?

還望鄭麗琼主席回應問題,為大眾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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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觀者
更正:面對這些挖空心思走法律罅、不知廉恥的黃議員,你與他們書生義氣,不是等於與虎謀皮?你看葉錦龍辦囂張回應:「根據區議會條例行事,有權請或不請任何人,完全符合區議會條例。」大有郭榮鏗議員的影子再現。建制要反思,為何他們多數都能以這種方式壓制對方?看來你們應從立法會是如何戰勝郭榮鏗的事例中吸取經驗,在區議會也要擊敗這些無法無天的代理人。文宣當然重要,更重要的是要有資源配合。比如說,他們說:「如果貴報覺得有越權,你咪搵律師告我哋囉!」,就是妄圖欺負一般弱者不够資源上庭與他們打官司。而且他們的後手是,如果他們一旦被告入,法庭一般不會重判,並且,根據經驗,他們還會受到區議會條例的保護,即使他們被判罰,一般也不會罰到個人身上(也有一些情況例外)。因此,如果真要打官司,首先建制也要聰明一點,也要善用政府的資源。比如,這次的第一受害者明顯是警員,HKG報可以考慮向警方查詢如何應對此事?警方內部有沒有向律師資詢法律意見(警方其實可以在這點上學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向外界大律師咨詢法律意見),以證明區議會的做法是否違法,並且要在細節上作沙盤演繹,不勝不打,但若有勝機,就要充分把握,盡量消耗對方的資源。相信區一級議會在法律方面的資源是比不過警方的。而且一旦區議會輸了官司,資源有可能消耗過度,造成的影響不可謂不大。
20200602
旁觀者
面對這些挖空心思走法律罅、不知廉恥的黃議員,你與他們書生義氣,不是等於與虎謀皮?你看葉錦龍辦囂張回應:「根據區議會條例行事,有權請或不請任何人,完全符合區議會條例。」大有郭榮鏗議員的影子再現。建制要反思,為何他們多數都能以這種方式壓制對方?看來你們應從立法會是如何戰勝郭榮鏗的事例中吸取經驗,在區議會也要擊敗這些無法無天的代理人。文宣當然重要,更重要的是要有資源配合。比如說,他們說:「如果貴報覺得有越權,你咪搵律師告我哋囉!」,就是妄圖欺負一般弱者不够資源上庭與他們打官司。而且他們的後手是,如何他們一旦被告入,法庭一般不會重判,並且,根據經驗,他們還會受到區議會條例的保護,即使他們被判罰,一般也不會罰到個人身上(也有一些情況例外)。因此,如果真要打官司,首先建制也要聰明一點,也要善用政府的資源。比如,這次的第一受害者明顯是警員,HKG報可以考慮向警方查詢如何應對此事?警方內部有沒有向律師資詢法律意見(警方其實可以在這點上學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向外界大律師咨詢法律意見),以證明區議會的作法是否違法,並且要在細節上作沙盤演繹,不勝不打,但若有勝機,就要充分把握。相信區一級的資源是比不過警方的。而且一旦區議會輸了官司,資源有可能消耗過度,造成的影響不可謂不大。
20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