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中央在兩會期間提出動用基本法第18條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頒下「尚方寶劍」,暫知,條例應該在28號即下星期四在「人大」表決後再交政法委草擬,可能在八月得到通過之後以「附表3」之形式交香港特別行政區執行!
雖然在個別的訪問中有所披露,但法律條文上暫時資料不多,對執法人員及香港的安定至少有四點需要在草擬階段予以優化!分述如下!
1. 個案將會由哪一個刑事單位負責調查?反正港警沒有經驗,國家安全上只可交由內地單位在港執行? 又如何協作!
2. 由什麽法庭負責審訊?審訊又在香港抑或國內進行?再者,舉証是跟普通法抑或大陸法進行 ?
3. 若被判有罪之後犯人將在何地服刑?內地抑者本港?
4. 有關法例是否有追訴權 retrospective 的安排,決定條例在法律通過前多久已經有效才是真正的阻嚇力!
不必對內奸有任何的憐憫,假如不喜歡香港的反對派,請自便移民或躝屍趌路!我們須要重新上路!
在法例通過之前黑暴一定有極大的反撲及衝擊,每位在崗位上的執法人員都要堅定及愉悅地站好,我們的確筋疲力盡也不斷透支,但是,為了國家的真正大一統及香港的長治久安,我們都要挺下去! 黑暗終會過去!只是香港的復原還是遙遙無期!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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