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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生於去年萬聖節夜晚的831兩個月集會中,涉嫌推開警員,令警員差點跌倒,因而被捕。男生成功踢保,昨日被落案控以一項襲警罪,今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
案情指被告李冠霖,於去年10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荔枝角道交界康民角內,襲擊當時正執行職務的警員A。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獲准,將在6月1日再訊,被告准以1000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須住在報稱地址、守宵禁令,考慮到被告年輕,而所須守的宵禁令時間較長,故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准許被告不用每周到警署報到。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1255318/%E5%8D%B3%E6%99%82-%E9%A6%99%E6%B8%AF-%E6%B6%89%E5%A4%AA%E5%AD%90%E7%AB%998-31%E4%BA%8B%E4%BB%B6%E7%B4%80%E5%BF%B5%E6%97%A5%E8%A5%B2%E8%AD%A6-18%E6%AD%B2%E7%94%B7%E7%94%9F%E4%BF%9D%E9%87%8B%E5%AE%88%E5%AE%B5%E7%A6%81%E4%BB%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