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工會」在瘟疫中煽動醫護罷工,形同殺人,絕不能姑息!
短短數日,從初生嬰兒到九旬老翁,多宗涉及病人受害報道震撼全城!罷工期間疑有病人得不到適當救治,侵害病人權益,或涉及嚴重醫療疏忽,造成病人死亡!有政黨建議受影響的病人聯絡他們,研究以民事方式提出索償。醫療疏忽索償有三年限期,切勿過期。
民事訴訟的舉證準則是基於 「可能性的權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要求低於刑事訴訟。民事訴訟中,與訟雙方各自舉證,法庭權衡雙方的理據,去判定某件事情發生的可能性,並不需要百分之百的肯定。
不利罷工醫護的法律理據比比皆是:
一、講大話!罷工頭目自己都不相信肺炎致命
「醫護黃工會」頭目宣稱:罷工是因為新型肺炎嚴重危害港人生命,為了公眾利益要求封關,絕非背棄醫務人員的道德承諾,並非拿病人當籌碼。
講大話!肺炎病毒如此犀利,為何他們罷完工還敢聚餐打邊爐,不怕中招?
可見他們並非真心相信新型肺炎病毒傳播力強,足以致命。如果真如他們在鏡頭前講得那麼害怕擔憂,聲淚俱下,就應該迅速回家,自我隔離,就不會集體聚餐,沒有戴口罩,長達幾小時地聚餐打邊爐,口沫橫飛,甚至有人當眾激吻。
罷工頭目是否在公眾面前作出虛假的陳述?是否以虛假的陳述煽惑其他公職人員參與罷工,是否以虛假陳述散佈自己都不相信的虛假言論,意圖使公眾恐慌,達到政治目的?這些律政司應跟進。
無可否認,罷工頭目的說辭與行為兩極化,完全不能令人信服!
二、違反病人的人權及生存權
《香港人權法案》第二條保障了生存的權利:「人類生命應受保護。如果沒有合理和合法的理由,不得將任何人處死。」醫護明知道罷工可能導致病人失救而死,特別是急症室、嬰兒深切治療部等緊急服務,這樣算不算是「變相殺人」呢?
參照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及《香港人權法案》第二條,若將「公立醫院病人」視為一個特定人群,醫護罷工無疑剝奪了這個「人群」的生存權,殘害這個特定「人群」,罷工是「蓄意」行為,令病人生活在缺乏醫療照顧的環境下,符合《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第二條(C):「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截至2月19日,新民黨收到23宗市民因醫護罷工的求助個案,苦主大聯盟收到4宗,當中有兩位病人或因延誤治療而死亡。
三、違反醫護對病人的謹慎責任
一旦某人被接納為病人,醫護就對病人有了謹慎責任(duty of care),最經典案例莫過於1882年的Pippin v Sheppard案。一旦醫護對病人造成傷害,醫護就必須負責。根據 Skelton v London North Western Railway案的判詞,即使醫護是義務提供醫療服務,若治療不當,依然要負責。
四、護士、健康助理及其他醫療提供者對病人的謹慎責任
2月11日,醫護罷工後,李國麟帶領護士協會「接力」搞工業行動。若護士因政治上腦,對派藥、照顧病人等工作馬虎了事,就非常愚蠢。Smith v Brighton and Lewes H. M. C.案就是關於護士因疏忽而向病人注射過量鏈黴素,造成永久身體傷害,護士被裁定醫療失誤。
在侵權法中,除了醫生及護士對病人有謹慎責任外,醫院其他醫療工作人員,例如公立醫院的三A級病人服務助理、三B級運作助理、二級病人服務助理、臨床助理等等,也同樣有相關責任。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在2月3日開始罷工5日,更發表長達447字的「罷工宣言」,大叫「罷工救港,捨我其誰!」 同時,全港也有四分之一的物理治療師參與罷工。如此豪情壯志,想過罷工的法律責任嗎?
其實,其他醫療提供者例如言語治療師、脊醫、物理治療師,同樣對病人有謹慎責任,O’ Loughlin v Greig案就是關於一名脊醫專業疏忽被民事索償。
五、違反病人與醫護的信託關係
法律上來說,病人與醫護的關係是信託關係(fiduciary relationship),病人將生命託付給醫護。在病人的信任下,醫護可以作出治療,例如開藥、做手術、為病人檢查身體、詢問病情相關的隱私問題。在這信託關係下,醫護應對病人有高度的專業忠誠,不論情況如何,醫護都必須以患者的最大利益為念,對病人負責。
內地醫護「逆行」救人,將自己生命置諸度外。香港的黑醫護卻搞罷工,造成多宗醫療疏忽及人命病亡,辜負病人重託!
六、以病人為籌碼 違背行醫宣言
《希波克拉底誓詞》 (Hippocratic Oath) 是古希臘醫者希波克拉底立下的行醫倫理規範,他被尊稱為「西方醫學之父」。誓言開宗明義就是「不損害病人」,將病人權益置於醫者的利益之上。
畢生研究醫療道德的美國著名學者Edmund Pellegrino將《希波克拉底誓詞》解讀為:「醫護不應將專業知識用在獲取個人利益、權力或特權!」罷工為加薪,罷工為政治,罷工為封關,病人為籌碼,明顯違反行醫誓言!
「你們可以批評政府!但病人是無辜!」93歲老翁在腳部手術後,不幸遇上醫護罷工,疑因人手不足下失救而死,家屬作出「血的控訴」!醫護罷工,罔顧天職,涉引致病人死傷,必須追究到底,以儆效尤,以免悲劇重演!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0/0205/412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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