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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追究到底!民事索償罷工醫護!
與伯伯聊公義系列(12)

2020.03.01 22:30 博客 鄭久慧

「黃工會」在瘟疫中煽動醫護罷工,形同殺人,絕不能姑息!

短短數日,從初生嬰兒到九旬老翁,多宗涉及病人受害報道震撼全城!罷工期間疑有病人得不到適當救治,侵害病人權益,或涉及嚴重醫療疏忽,造成病人死亡!有政黨建議受影響的病人聯絡他們,研究以民事方式提出索償。醫療疏忽索償有三年限期,切勿過期。

民事訴訟的舉證準則是基於 「可能性的權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要求低於刑事訴訟。民事訴訟中,與訟雙方各自舉證,法庭權衡雙方的理據,去判定某件事情發生的可能性,並不需要百分之百的肯定。

不利罷工醫護的法律理據比比皆是:

一、講大話!罷工頭目自己都不相信肺炎致命

「醫護黃工會」頭目宣稱:罷工是因為新型肺炎嚴重危害港人生命,為了公眾利益要求封關,絕非背棄醫務人員的道德承諾,並非拿病人當籌碼。

講大話!肺炎病毒如此犀利,為何他們罷完工還敢聚餐打邊爐,不怕中招?

可見他們並非真心相信新型肺炎病毒傳播力強,足以致命。如果真如他們在鏡頭前講得那麼害怕擔憂,聲淚俱下,就應該迅速回家,自我隔離,就不會集體聚餐,沒有戴口罩,長達幾小時地聚餐打邊爐,口沫橫飛,甚至有人當眾激吻。

罷工頭目是否在公眾面前作出虛假的陳述?是否以虛假的陳述煽惑其他公職人員參與罷工,是否以虛假陳述散佈自己都不相信的虛假言論,意圖使公眾恐慌,達到政治目的?這些律政司應跟進。

無可否認,罷工頭目的說辭與行為兩極化,完全不能令人信服!

有人向政黨求助

二、違反病人的人權及生存權

《香港人權法案》第二條保障了生存的權利:「人類生命應受保護。如果沒有合理和合法的理由,不得將任何人處死。」醫護明知道罷工可能導致病人失救而死,特別是急症室、嬰兒深切治療部等緊急服務,這樣算不算是「變相殺人」呢?

參照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及《香港人權法案》第二條,若將「公立醫院病人」視為一個特定人群,醫護罷工無疑剝奪了這個「人群」的生存權,殘害這個特定「人群」,罷工是「蓄意」行為,令病人生活在缺乏醫療照顧的環境下,符合《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第二條(C):「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截至2月19日,新民黨收到23宗市民因醫護罷工的求助個案,苦主大聯盟收到4宗,當中有兩位病人或因延誤治療而死亡。

三、違反醫護對病人的謹慎責任

一旦某人被接納為病人,醫護就對病人有了謹慎責任(duty of care),最經典案例莫過於1882年的Pippin v Sheppard案。一旦醫護對病人造成傷害,醫護就必須負責。根據 Skelton v London North Western Railway案的判詞,即使醫護是義務提供醫療服務,若治療不當,依然要負責。

李國麟曾搞接力

四、護士、健康助理及其他醫療提供者對病人的謹慎責任

2月11日,醫護罷工後,李國麟帶領護士協會「接力」搞工業行動。若護士因政治上腦,對派藥、照顧病人等工作馬虎了事,就非常愚蠢。Smith v Brighton and Lewes H. M. C.案就是關於護士因疏忽而向病人注射過量鏈黴素,造成永久身體傷害,護士被裁定醫療失誤。

在侵權法中,除了醫生及護士對病人有謹慎責任外,醫院其他醫療工作人員,例如公立醫院的三A級病人服務助理、三B級運作助理、二級病人服務助理、臨床助理等等,也同樣有相關責任。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在2月3日開始罷工5日,更發表長達447字的「罷工宣言」,大叫「罷工救港,捨我其誰!」 同時,全港也有四分之一的物理治療師參與罷工。如此豪情壯志,想過罷工的法律責任嗎?

其實,其他醫療提供者例如言語治療師、脊醫、物理治療師,同樣對病人有謹慎責任,O’ Loughlin v Greig案就是關於一名脊醫專業疏忽被民事索償。

五、違反病人與醫護的信託關係

法律上來說,病人與醫護的關係是信託關係(fiduciary relationship),病人將生命託付給醫護。在病人的信任下,醫護可以作出治療,例如開藥、做手術、為病人檢查身體、詢問病情相關的隱私問題。在這信託關係下,醫護應對病人有高度的專業忠誠,不論情況如何,醫護都必須以患者的最大利益為念,對病人負責。

內地醫護「逆行」救人,將自己生命置諸度外。香港的黑醫護卻搞罷工,造成多宗醫療疏忽及人命病亡,辜負病人重託!

病人權益應先行

六、以病人為籌碼 違背行醫宣言

《希波克拉底誓詞》 (Hippocratic Oath) 是古希臘醫者希波克拉底立下的行醫倫理規範,他被尊稱為「西方醫學之父」。誓言開宗明義就是「不損害病人」,將病人權益置於醫者的利益之上。

畢生研究醫療道德的美國著名學者Edmund Pellegrino將《希波克拉底誓詞》解讀為:「醫護不應將專業知識用在獲取個人利益、權力或特權!」罷工為加薪,罷工為政治,罷工為封關,病人為籌碼,明顯違反行醫誓言!

「你們可以批評政府!但病人是無辜!」93歲老翁在腳部手術後,不幸遇上醫護罷工,疑因人手不足下失救而死,家屬作出「血的控訴」!醫護罷工,罔顧天職,涉引致病人死傷,必須追究到底,以儆效尤,以免悲劇重演!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0/0205/412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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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就是蝗
醫院如果不公開涉事病房管涉嫌受害病人醫療相關的人員姓名的話,無名無姓,咁點有得告呀?爆眼曱甴咁樣講過㗎噃。
20200302
黃就是蝗
第一步就是要求醫院公開涉事病房管涉嫌受害病人醫療相關的人員姓名。即是除了病房的直管醫護,還有病房助理、文員(管理和傳遞檔案遲誤都可以影響到及時醫護)、X光,CT,藥房等。
202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