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未聽說過全世界任何醫護會在瘟疫時搞罷工,用病人性命要挾政府封關及加薪,達到政治目的!此舉人神共憤,違背誓言、違背專業守則、甚至可能違法,請監察醫生的香港醫務委員會,以及監督護士的香港護士管理局盡快跟進,對香港罷工醫護絕不應姑息,以免日後每逢瘟疫,700萬港人再次肉隨砧板上,任醫護魚肉!
被全球醫務人員視為共同操守準則的《日內瓦宣言》,幾乎每位醫生畢業時都會誦讀,此宣言也被香港醫務委員會附錄在《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第一部D項,縱觀以下誓言條款,已經假設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背棄行醫的原則,即使是社會對抗疫有巨大分歧時。
1. 我鄭重地保證自己要奉獻一切為人類服務;
2. 病人的健康應為我首要的顧念;
4. 我要保有對人類生命最高的敬畏;
5. 我將不容許有任何年齡、疾病、殘疾、信仰、國族、性別、國籍、政見、種族、地位或性向的考慮介於我的職責和病人間;
7. 我要憑我的良心和尊嚴從事醫業;
8. 我要盡我的力量維護醫業的榮譽和高尚的傳統;
13 .我鄭重地,自主地並且以我的人格宣誓以上的約定。
香港醫務委員會處理全港醫生的註冊、執業、投訴及紀律聆訊事宜,據這個委員會發出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第二部分I項第31條《嚴重的傳染病》的《病人的權利》就列明:
31. 病人的權利
31.1 所有病人,包括患有嚴重傳染病的病人,均有權得到及時及適當的護理,包括該等因生活方式而染病的人士。
在疫症蔓延時罷工,擅離職守,早已背棄以上守則!
另一方面,根據管理全港護士的香港護士管理局發出的《香港護士倫理及專業守則》,開篇第1.1項就是:
護士應一視同仁,不受限於服務對象的年齡、性別、種族、國籍、膚色、政治背景、血統、宗教、健康狀況、性傾向、生活方式、社會經濟地位或任何其他特質。
數千名護士罷工要求向內地人封關,難道就是一視同仁的做法嗎?
據香港法例第164章 《護士註冊條例》 ── 第8條 註冊的資格
任何人除非令管理局信納以下各項,否則無資格根據本條例註冊 ——
(1)(b)他具有良好品格
在瘟疫時扔下病人,甚至扔下深切治療部裡,在死亡邊緣掙扎的初生嬰兒,這樣的護士還具有良好品格,還符合註冊資格嗎?
須知瘟疫蔓延,每個社會都必定湧現不同的意見,醫護有不同訴求,大可去遊行集會,但不能違背救死扶傷的天職,絕對不應伺機綁架病人,撈取政治資本,罔顧病人安危!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1195007/即時-香港-武漢肺炎-逾5100名醫護缺勤-醫管局-不能擔保不會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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