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騷亂持續,又有人提出特赦之說。香港大學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發表文章,稱特赦不但止無違反法治精神,仲反而符合香港法律云云。而特首辦、律政司強硬回應,表示特赦不能接受。
自騷亂以來,多人被捕,社會上有人為緩解紛爭,因而提出特赦,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亦曾談及此一議題(請按此重溫)。是次港大這篇題為〈淺論香港特赦〉嘅文章,內文提到特赦係可以提供一個即時平復香港當前騷亂局勢嘅短期方案,又謂特赦範圍適用於黑衣人及警察,可以用嚟展示雙方停止衝突嘅誠意,並指可考慮特赦暴動罪及非法集結等。文章指出特赦可分為豁免,即係保證某啲罪行或被指干犯某罪行而被調查嘅人,唔會被起訴。另外可以赦免,即對已定罪嘅某人或一類人作減刑或釋放。不過文章亦有提及可參照各地經驗,犯嚴重罪行者可排除特赦之外,或是有條件地特赦云云。
文章又指出特赦可以設計成效果上免除警員嘅個人責任,而同時按照公開調查及調查機關嘅結果,警隊係負上集體責任云云。文內妄稱特赦唔止符合五大訴求之一嘅釋放及赦免被捕人士,同時可以令警隊安心喎!不過要警隊負上責任,這真算得上是特赦?掀動暴力者在特赦後,卻毋須負擔責任?這又合理嗎?
其實,當局已多次就特赦作出回應,是次立場一貫!特首辦回應黃媒《蘋果日報》時表示,特首早就公開講明唔檢控、唔追究因違法而被捕人士都係同法治社會嘅價值相違背,所以特赦一事係唔會被接受。律政司又指特首喺法律上冇權力可於司法程序未完結前給予特赦。
香港經歷半年騷亂,至今仍未停止,你又認同特赦嗎?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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