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民陣遊行前夕,警方起出1支真槍、106發子彈及其他武器,拘捕11男女,轟動全城。其中5名男被告今日提堂,分別為報稱無業的黃振強(21歲)、報稱工程人員的吳智鴻(23歲)、報稱學生的張俊富(22歲)、報稱無業的張銘裕(20歲),以及報稱學生的嚴文謙(21歲),他們被控串謀蓄意傷人、非法管有槍械和攻擊性武器等4罪。
其中,次被告另被控同日在北角富澤花園富嘉閣一單位內非法管有槍械及彈藥,以及非法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第三被告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控罪指他涉在荃灣一工廈單位內管有爆竹、煙花、伸縮棍、辣椒噴霧、裝有13件避彈衣陶瓷板等物品。
第一至第三被告不准保釋,而第四及第五被告分別獲准以8,000元及10,000元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8日再訊,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據報道,庭上辯方投訴,話首被告畀人拉嘅時候,被關咗喺黑麻麻冇開燈嘅房,仲被警員毆打,指首被告嘅招供係喺「威嚇」下錄取,連驗傷都唔畀,首被告亦曾經喺庭上痛哭起來。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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