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女大學生湯嘉欣涉於11月18日,在葵馥苑已婚警察宿舍附近,藏有含高濃度腐蝕性液體嘅玻璃樽,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押至2020年1月15日再訊,女大生保釋被拒,法官更表明被告重犯機會高。
被告於11月18日,在葵涌大窩口道88號葵馥苑附近巴士站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瓶高濃度腐蝕性液體,樽身綁有漂白粉錠劑,意圖用於非法用途。被告今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彭寶琴法官指被告重犯機會高,如被定罪或會被判監,所以拒絕被告保釋申請。
大家認為拒絕保釋合理嗎?你有咩想講?
原圖:星島日報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