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周日所謂選舉後的第一個周日,黑衣暴徒又在和平示威的掩護下出現堵路、放火、砸舖,對不同政見的人施以暴力,以多人打一人,他們才是真正打壓「異見」分子。在電視新聞片段中更看到觸目驚心的一幕,有暴徒用疑似渠蓋硬物襲擊一位搬開路障的市民,其凶狠程度完全沒有人性可言,一如警方所言是「攞命」。想問問這就是所謂選舉過後,社會回歸平靜嗎!如果有這種想法實在是大錯特錯,一切只是假像,政府止暴制亂絶不能有半點鬆繲,暴力示威目的是為區議會選舉,選舉完畢目的達到了,就回復本來面目,「回復平靜」只是幻想,市民唯一可以信賴只有警察,他們仍然是保護市民的最大支柱。
看看暴徒動輒就圍毆不同政見的人,什麼追求民主言論自由,他們已經用行動告訢你了,泛民政棍為求選票,蒙上眼睛埋沒良心,區諾軒和朱凱迪最近竟然在立法會提出,修改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的控罪定義和最高刑期的私人條例草案。提出將暴動罪的最高監禁年期由目前的十年降低至三年,要廢除破壞社會安寧的控罪定義,改為使用暴力及威脅使用暴力,集結人數由3人提高到12人,還要有共同目的;非法集結罪由最高監禁五年減到最高六個月。理由是條例過時和不合符國際標準。他們提出修例的唯一目就是向暴徒表態。試想,政府的禁蒙面法實施以來,黑衣暴徒有沒有收歛?假如真的修例成事,暴徒日後只要十一人就可以為所欲為,因為他們沒有「破壞社會安寧」的控罪定義。
還有一宗更加荒謬的事,理大事件結束,校園被黑衣暴徒嚴重破壞滿目瘡痍,據說維修費用將會數以億元計,理大校董林大輝竟然在電台說,因為政府管治出問題,理大成代罪羔羊,示威者是「借場」,不應要大學「找數」,政府應承擔修復費用云云。按林校董的邏輯,那麼黑衣暴徒所破壞旳中資銀行、商鋪、地鐵和被火燒毁的汽車等所有一切費用都應要政府「找數」了。從另一角度看,是間接告訴黑衣暴徒放心破壞,一切都由政府負責,因為政府管治出間題。換句話,假若大學有學生使用暴力破壞校園,又是否大學管治出問題,一切是大學咎由自取,大學要自己負責。據報被圍在理大的理大學生有46人,當然逃脫的人中有多少是理大學生無從得知,是否又是理大管治出間題,令到有理大學生參與示威,那些理大學生有否參與破壞校園。如果有理大學生參與破壞港鐵設施,理大是否應該要負上責任?會負責港鐵的維修費用嗎?
將責任諉過他人已成為常態,指警方使用暴力、施放催淚彈,不提暴徒暴行,一切暴力是警方卧底所為,但又不與暴徒劃清界線抽出卧底!市民還要忍受暴徒多久?才能有寧靜的生活?
唯一好消息是﹐立法會財委會抽起理大14億元的擴建工程撥款決定英明!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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