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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佔旺女村長 暴動囚46月
官︰追求民主非免刑責藉口

2019.11.26 18:40 時事

人稱「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於旺角騷亂中,因挖磚及縱火而被裁定兩項暴動罪罪成,畢慧芬今早被區域法院判囚46個月(請按此重溫)。辯方律師求情時稱畢慧芬智力不高,稱其能力有限,故建議法庭判感化令。法官則指出,法庭非爭取公義嘅地點,更指追求民主非免刑責嘅藉口。

亦無權凌駕他人安居權利

辯方律師在庭上建議被告可判感化,但法官表示任何人都可爭取民主自由及公義,但其行動手法受法律所限,同時不能凌駕其他人安居樂業嘅權利,更重要的是這並非免刑責的藉口。談到此,不知四處生事的黑衣人又會否聽到?法官又指出被告當日留在現場,眼見情況升級仍不離開,而且亦不可能不知挖磚嘅用途,因而認為被告與其他涉事者的刑責相同。另外,法官認為若判被告感化,會向社會傳遞錯誤訊息。

法制在前,任何理由都不是違法的藉口,否則人人口中正義皆有分別,是否一句「正義」就可以為所欲為?犯法必有代價,黑衣人倘不欲「有精彩人生」,就收手還香港安寧,別要後悔終生!

原圖:星島日報、無綫新聞截圖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307019/%E5%8D%B3%E6%99%82-%E9%A6%99%E6%B8%AF-%E5%9B%9E%E7%9C%B82016-%E8%81%B2%E6%8F%B4%E5%B0%8F%E8%B2%A9%E8%AE%8A%E6%97%BA%E8%A7%92%E6%9A%B4%E4%BA%82-%E7%A3%9A%E9%A0%AD%E6%A9%AB%E9%A3%9B%E8%AD%A6%E9%B3%B4%E6%A7%8D%E9%8E%AE%E5%A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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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 Chau
早知如此何當初?? 十官當初係超錯!!! 縱暴寬黃錯錯錯!!!! 唔信十官會改過!!!!
15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