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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指黃之鋒疑涉虛假聲明
江樂士:應考慮檢控!

2019.11.01 18:40 時事

黃之鋒恨做議員眾所周知,儘管千方百計利用自決等「語言偽術」亦難以掩港獨底,被依法DQ,乃是理所當然。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出,「被選舉權並不是絕對的,若有充分理據,此權利可能會受到法律的限制」,「選舉主任多次查詢黃之鋒的港獨立場,發現他刻意隱瞞其真實立場,因此取消他的參選資格」,DQ並非草率決定,而且門檻很高。他認為,如果有證據,可以考慮檢控黃之鋒。

DQ未夠喉 告埋先啱數

江樂士於《中國日報香港版》評論版撰文,指出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第541F章),任何人在選舉相關文件中作出明知在要項上屬虛假之陳述,或任何人罔顧後果地作出不正確陳述,或明知而在遺漏任何要項,均屬犯罪。基於此,江樂士認為,「如果選舉事務委員會有證據表明已提交的聲明有不真實的可能,則此事將需要提交律政司研判是否要提出檢控」,。

也就是說,江樂士認為DQ未夠喉,要告埋黃之鋒先OK,你又贊唔贊成先?

原圖:星島日報、大公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1121047/%E5%8D%B3%E6%99%82-%E9%A6%99%E6%B8%AF-%E5%8D%80%E6%9C%83%E9%81%B8%E8%88%89-%E6%92%A4%E6%8F%9B%E9%81%B8%E8%88%89%E4%B8%BB%E4%BB%BB-%E9%BB%83%E4%B9%8B%E9%8B%92%E8%B3%AA%E7%96%91%E8%88%87DQ%E6%9C%89%E9%97%9C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9/1008/358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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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列方式:
鍾立仁
告佢!👉🗣👈
20191103
Nancy Luk
當然係絕對萬分贊成,黄痴瘋乃係中國香港人之耻,賣國賣港,如何能被他去參選。
20191103
Wai Chung Yiu
打低這名賣港賊,人心所向,衆望所歸,祝福痴瘋被檢控。
20191102
Jojo Liu
贊成,香港其實好多法例可依,可惜弱勢政府咩都唔敢做。。
20191101
Cai Bc
最好驱逐出香港
20191101
Joy Miles
這個雜種黃死回自己國啦 絕對要告死這黑狗雜種
20191101
Jessie Chan
舉腳贊成
20191101
Jessie Chan
舉腳贊成
20191101
Jessie Chan
舉腳贊成
201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