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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陳同佳出獄】台稱派人赴港押解
港府狠批:等於跨境執法 不能接受

2019.10.23 08:00 時事

陳同佳今日出獄,其如何到台灣的問題,引發台灣藍綠罵戰,亦造成港台兩地爭議。台灣當局早前對陳同佳實施入境管制,備受非議後,陸委會昨表示透過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致函港府,要求同意台方於今日派檢警到香港押解陳同佳。港府今日凌晨發表聲明,直斥台方此舉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聲明指出,「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

逐點反駁台方指控

港府在聲明中逐點反駁台灣的做法及指控。港府直言,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無執法權,又指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案件只屬借口,與陳同佳自首意願無關。聲明又指,港方多次表明樂意就案件向台方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但不獲正面回應,對於台方至今仍堅持指香港無意受理,港府認為這不反映事實,對此表示失望。聲明續指,若台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複雜化。

因為陳同佳案,港台兩地政府互相指責。對於港府漏夜出聲明反駁台方,大家點睇?

港府聲明全文如下:

台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疑犯

************

特區政府發出以下聲明:

對於台灣政府十月二十二日表示希望派員來港,將出獄後的台灣殺人案陳姓疑犯押解到台灣,特區政府認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陳姓疑犯是台灣通緝犯,今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後可將他拘捕。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既然陳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

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台灣對本土殺人罪行絕對有司法管轄權。陳既然自首,台方應先接收他,然後主動對他訊問、蒐證、起訴。在港方的證物方面,除了陳自願帶往台灣的證物外,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

對於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陳案,特區政府認為只屬借口,與自願自首無關。過往台方也與其他未有司法協助的地方處理過相類似個案。陳今次自願自首,又是台方的通緝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港方提供協助,是基於陳的要求,也必須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進行。

對於台方強調港方可以處理陳姓疑犯的案件,我們並不同意。特區政府多次重申,香港律政司已就台灣殺人案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姓疑犯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任意要求檢察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特區政府這個立場清晰,並始終如一。

過去一年多,港方多次表明樂意向台提供合法可行協助,以便台方調查台灣殺人案。我們更在今年三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團到台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不獲正面回應。對台方至今仍然堅持香港無意受理,這不反映事實,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失望。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台方妄指陳姓疑犯自願自首有政治圖謀。由始至終,特區政府皆盡力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也認為陳姓疑犯今次頓悟,決定自願到台,可令公義得以彰顯。特區政府相信若台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複雜化,案件希望可以有所進展。

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0時25分

原圖:星島日報、蔡英文Facebook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1116994/%E5%8D%B3%E6%99%82-%E9%A6%99%E6%B8%AF-%E4%BF%AE%E4%BE%8B%E9%A2%A8%E6%B3%A2-%E6%B8%AF%E5%8A%A9%E9%99%B3%E5%90%8C%E4%BD%B3%E8%B5%B4%E5%8F%B0%E8%87%AA%E9%A6%96-%E9%99%B8%E5%A7%94%E6%9C%83%E6%8C%87%E5%88%A5%E5%85%B7%E7%94%A8%E5%BF%83

https://www.facebook.com/tsaiingwen/photos/a.390960786064/10156122437581065/?type=3&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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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就是蝗
@Koon Cheung Shia : 你話“香港政府唔使嘥錢嘥人手去台灣。”??? 陳同佳自費買機票自己去台灣,關香港政府咩事?你唔係以為張超蟲會幫陳同佳申請機票綜援係嘛?
1天前
黃就是蝗
@Koon Cheung Shia : 「台灣接收陳同佳」與 「台灣警方來港押解」這兩件事並沒有必然關係的。 [] 如果台灣真的想接收的話,「台警押解」不是「台灣接收」的必要條件。 [] 「台灣接收陳同佳」也可以是陳同佳,由港警陪同,或自行、自由抵達台灣。抵達後台灣予以入境。這不就「接收」了嗎?這過程有必要「台警押解」嗎?陳同佳如果沒有「台警押解」就會身體漲大,進不了飛機嗎?
1天前
黃就是蝗
亞菜婆今日所提出嘅一切謬論,例如話”香港自己都可以審啦!使咩由台灣審呀?”其實在四個月前都可以提出㗎噃?[] 哦,仲有,既然你都話香港可以審、有權審,咁咪唔好提出D甚麼引渡要求、司法互助要求囉。你又點解要必廚D咩嘢要求咗香港多次都冇人啋你呀?
1天前
Peggy Wong
Koon Cheung Shia 咪講咗話法例上係唔可以跨境執法囉,基本常識嚟啦喱d,如果話陪同番回台灣就可以,蔡英文無理由唔知,根本就係將法治放喺政治上
3天前
鍾立仁
甚麼(粽桶)?👎👎👎
3天前
Coolman97
玩左四個月反逃犯條例。要求徹回。。依家臺灣話派人嚟香港捉人?咁即係全世界都可以嚟香港捉人啦?咁為何當初又要反逃犯條例??反對派同一些港人自打咀巴。。醜態畢露。。笑Q死
3天前
Koon Cheung Shia
你要人接收陳同佳,又唔俾台灣警方來押解,玩乜嘢?至少香港政府唔使嘥錢嘥人手去台灣。
3天前
花甲港生中國人
台灣的所作所為根本不值得中國人關注, 他們不過是失落的一群. 當然他們也望希香港跟他們一樣.
3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