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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實際在即,小編喺度溫馨提示,條例列明若有人於公眾地方使用蒙面物品,而警員合理懷疑蒙面物品可能妨礙辨識身份,則有權要求該人除去,甚至是警員主動除去該人的蒙面物品,以便核實身份。如有拒絕遵從,即被視作犯罪,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原圖:星島日報
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1097998/即時-香港-修例風波-引用緊急法或設禁蒙面法-林鄭-暫無計劃引用特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