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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要求港鐵執行《附例》
嚴懲黑衣保障乘客安全

2019.08.23 12:30 博客 林芸生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

第四條,侵入鐵路處所,最高罰款港幣5,000元;

第五條,損壞鐵路處所、列車、機械裝置及設備,最高罰款港幣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第六條,將污物放置於鐵路處所,罰款港幣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第七條,在港鐵範圍內亂拋垃圾等,罰款港幣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第八條,不恰當使用緊急設備,罰款港幣5,000元;

第九條,不當進入或離開列車,罰款港幣2,000元;

第十四條,無票進入和乘搭列車,罰款港幣5,000元;

第二十三A條,造成火災危險,罰款港幣5,000元及監禁6個月。

違例或被罰款及判囚

請大家Share出去一起發聲,一人一Like促港鐵嚴格執行《香港鐵路附例》,嚴懲搞事黑衣,保障乘客安全!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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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 Li
Philip Li 打籐法固然好,但並不容易獲立法会通過因為基本法第28條列明政府不得向居民施行酷刑!要實行也要經過很長時間;首先要提出,咨詢公眾,過立法会。遠水不能救近火!再者,亦冇乜可能過得立法會這一關因為打籐箅是酷刑!警方对付暴徒应該可以打,更可以拉。打者就是警方適當地用警棍,催淚彈,橡膠及布袋彈制服心狠手辣的黑衣暴徒; 拉者就是警方及卧底加强拘捕骨幹黑衣暴徒,暴徒人力補給自然会每況愈下,無以為继!憂心唔夠監獄裝囚犯?政府到時自然有辦法解決,例如加建監獄或臨時拘留所,向內地借監獄等等……甚至可先判刑事罪成,留案底, 發禁制令及押後監禁!(特首可引用基本法第56條發佈「行政命令」)就這樣暴徒也会前途盡毀。就這樣已經起到很大的阻嚇作用,以止息暴亂!
2天前
Michael
香港處于,顔色革命戰狀態,社會無法無天,無人敢执行法律!
2天前
Michael
港鐵失職失責,市民應予遣責。
2天前
Dylan Lee
"曱甴"只可以打, 不可以拉! 幾十萬"曱甴"癈青, 你拉得幾多? 拉左又只會被保釋和被判社會服務令, 之後又再重新打警暴動過, 除了不断浪費警力和社會資源,市民能見到的只是以高薪俸祿養著一班假髪人重覆又重覆上演著這些低智可笑的政治制度馬騮戲, 社會絕無得益! 這班完全失去理智刁民癈青是 "出爐鐵...不打不成!", 為了節省資源和對暴徒更有阻嚇力, 應馬上引入星架坡 "打籐法", 及政府應預先向市民講解此法例的應用方法和此乃最後嚴重警告, 雖不會阻止和平巡遊, 但一旦演變成暴乱, 警察不會再婆婆媽媽作警告, 不管是領頭羊的打警暴徒, 或在旁跟隨吶喊助威的無知癈青, 或某些狡辯說他們只是旁觀者, 都要好自為之, 因任何在埸人仕即拘捕即打籘, 打完即放 (罪重者打籘夾判監), 令他们自費回家養傷, 一生留下烙印, 讓他们好好反醒, 不用將這些癈柴收監浪費納稅人血汗錢, 簡單利落直接有效! 在這嚴峻非常時期, 政府必須把握住現今得到大部分市民因厭惡暴民而支持的時机, 速速通過批准和實行, 得此打籘法之助, 殺雞警猴, 以後暴徒數目將會銳減, 警方執法亦會較易, 亦會令警察回復士氣, 不會像現時很辛苦才拘捕到暴徒但轉頭又被假髪人無罪釋放那樣令警察氣餒, 但此時機稍縱即逝, 望政府和建制派議員能接納這建議!
2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