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鐵路附例》:
第四條,侵入鐵路處所,最高罰款港幣5,000元;
第五條,損壞鐵路處所、列車、機械裝置及設備,最高罰款港幣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第六條,將污物放置於鐵路處所,罰款港幣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第七條,在港鐵範圍內亂拋垃圾等,罰款港幣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第八條,不恰當使用緊急設備,罰款港幣5,000元;
第九條,不當進入或離開列車,罰款港幣2,000元;
第十四條,無票進入和乘搭列車,罰款港幣5,000元;
第二十三A條,造成火災危險,罰款港幣5,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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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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