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行業一向講求誠信道德、捍衛司法正義,咁一個心腸歹毒的人有沒有資格做律師?昨日有網民在「連登討論區」上發帖,指完成事務律師兩年實習後,在正式成為律師之前,需要得到律政司的不反對信件 (no objection letter), 才可以正式認許成為事務律師,而發帖者有律師朋友就在whatsapp forward這封反對信出來(見文末附圖),內容大概指律政司司長因為得知該名實習律師講過「黑警死全家」,所以就反對他做律師。
HKG報記者細閱信件,相信有關方面只是就事件收到投訴,展開調查聆訊而已,未到正式DQ的一步。如果這名實習律師最終真的因為講過「黑警死全家」而失去專業資格,大家又點睇?
HKG報並就此事發電郵予律政司查詢,至文章發表前未獲任何回覆。
原圖:陳淑莊Facebook、文匯報、無綫新聞截圖
https://www.facebook.com/tanyachancp/photos/a.10150592570070733/10157136140430733/?type=3&theater
http://paper.wenweipo.com/2019/07/06/HK19070600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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