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務員身份集會,行嗎?
未回答上述問題時,不妨先問:
1)特朗普是美國近年最具爭議的總統,你有聽過美國公務員下班後集會,反對特朗普的政策嗎?
回望香港:
2)若有法官對示威者私下製作爆炸品,十分不滿,認為隨時會危害他們及其子女的人身安全; 他們可以在下班後,以身為「司法人員身份」集會表態嗎?
3)若有一群特區入境處(相當於內地的邊防)人員不滿加拿大政府拘捕過境的孟晚舟,認為孟女士不幸成為中美貿易戰下的代罪羊,他們可以用「入境處員工身份」在下班後,去加拿大駐港領事館,表達不滿嗎?
筆者對上述答案都是否定的﹗因為他們都用了他們的「職務」的身份去表態,有誤導公眾和輿論的效果,讓公眾擔心他們在執行職務員時,不能不偏不倚。同理,以公務員身份去組織集會,也是有誤導公眾的效果,假設一位周先生是勞工處的,倘若我是一位贊成《逃犯條例》修訂的僱主(筆者真的是其中一位),你周先生申請集會並表態支持民間人權陣綫的「五大訴求」,我怎能相信你在處理我公司的勞工議題時,能恪守專業?
至於王永平說公務員要「政治中立」是他10年前寫的,故公務員集會沒有違反「政治中立」,這完全是歪理。王說公務員以「個人身份」集會沒有問題,那為何集會又要表明是「公務員集會」,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王說公務員只應「對體制忠誠」,行政長官不就是整個體制的代表嗎?《基本法》第43條不是寫得清楚:行政長官「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嗎?那為何公務員不向代表特區的行政長官,表示忠誠?還要搞集會迫行政長官回應反對派的「五大訴求」呢?集會的公務員是忠於反對派?抑或忠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呢?
王永平說公務員要忠於「核心價值」; 什麼是「核心價值」,人言人殊。忠於在任行政首長,本來便是英美國家的核心價值。上述特朗普的例子,已很能說明問題。
王永平說公務員有權要求政府政策應順應民意? 公務員又如何判斷「最高層決策符合市民意願」?至少有相當一部分市民贊成《逃犯條例》修訂,那為何又要「暫緩」?
王永平說:「公務員首要堅守法治」,又有那條法律容許公務員「以公務員身份」去組織集會?
王永平續說:要求「撤回修訂」,那完全是政治表態;因為香港確實有相當一部分市民支持修訂的,那為何王永平及集會的「公務員」有權要求「撤回修訂」?
至於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既然王永平說要「堅守法治」,為何不能用既有的渠道例如監警會去申訴?難道監警會不是法定機制一部分嗎?
今時今日,有很多前高問責官員,他們本來便是有政治傾向的,否則成為不了問責官員,卻以所謂「中立」身分來誤導市民,來誤導公務員,其實際效果是令香港特區政府土崩瓦解,天下大亂,最後達成「顏色革命」的效果。這是大家所願見嗎?
因此,8月2日的集會只是一個市民集會,參與集會的人士是否全部是「公務員」?相信連大會也不能證實。因為集會人士沒有拿出公務員委任證,有些人士甚至戴口罩。明乎此,對這個「市民集會」,應予最嚴肅的批判,因為這是「顏色革命」,瓦解政府的套路。
原載:獨家新聞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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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港台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