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在7月29日首次召開記者會,評論香港局勢,並在9個提問機會中,安排了3個給香港媒體。從發言人的開場白及答問中可見,中央政府是想為香港警察打氣,並致以「崇高敬意」,然而在本周二晚(30/7)葵芳及天水圍警局被包圍事件可以看出,香港的暴徒還未讀懂國務院的真意,且有向中央政府示威的意味。
觀乎2016年人大常委會釋法後,香港一位曾有份創立公民黨的法官也要遵行,並在2017年7月一口氣DQ了4位反對派議員。由此可見,香港的法官最終也服膺中央在法律解釋方面的權威。因應現時香港特區政府在立法方面難以有大動作,筆者建議中央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出手,以合符我國法律及《基本法》的框架下,做下面三件事:
1)反幪面法或決議,凡是在遊行或大型群眾活動時幪面,一經定罪,最低(注意不是最高)刑罰是監禁一年,任何理由不准緩刑。
2)禁侮辱軍人、警察、公安或任何紀律部隊人員的立法或決議,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語言、手勢、身體語言或互聯網內容或標語(不論書寫、手持、懸掛),以達到侮辱上述人員為目的,一經定罪,最低(注意不是最高)刑罰是監禁一年,任何理由不准緩刑。
3)凡被控觸犯上述兩條任何一條罪行,或(注意是:或)被控暴動罪,或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者,或襲擊警察等罪名,無論任何理由,皆不准保釋。
只要是透過法制途徑及合符《基本法》規定(例如以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全世界也無從批評(至少遠較出動解放軍或武警的政治代價小),但這樣會有助遏止香港日趨暴力和以幪面逃避罪責的情況。
此外,中央必須注意,以今日的互聯網這麼發達,香港近日的情況,皆以實時(RealTime)傳遍內地大城市(我有不少內地年輕朋友便很快有反應,為香港警察這樣遇襲而痛心﹗);倘若內地同胞尤其新疆等地分裂分子也有樣學樣,幪面遊行、衝擊以至辱罵內地公安、武警和解放軍,以便瓦解武裝力量,實行「顏色革命」或分裂我國國土;中央政府那時才立法便會噬臍莫及。
筆者只是一名熱愛國家的中年白丁,無權無勇無勢無地位,也無途徑向中央建議,但「位卑未敢忘憂國」,謹盡言責。還望中央政府除了繼續召開記者會外,也能以法律方式來讓香港局面,早日恢復安寧,也讓內地今天得來不易的安定局面,不會被人學習香港方式來肆意破壞。
原圖:大公報
http://photo.takungpao.com.hk/politics/2017-10/1434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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