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黃暴橫行無法無天,連警察總部都被包圍的屈辱場面,廣大市民義憤填膺,也不禁要問兩個問題:
是誰率領人群前往包圍警總?剛剛出獄的黃之鋒!是誰助長縱容這種挑釁執法者的惡行?慈悲為懷的法官大人!
年僅23歲的黃色小惡魔黃之鋒,天生具有煽惑黃民的魔力,因而深受歐美媒體愛寵。他中學時已聚眾反對國民教育,2014年佔中更扮演「雙學領袖」的核心角色,發動學生暴力衝擊政府總部,最終卻只是輕判社會服務令了事。
今年5月16日,黃之鋒因阻礙佔旺清場而入獄,雖然犯的是藐視法庭罪行,但法庭只是輕輕判他監禁兩月。知道搞事的代價這麼低廉,黃之鋒怎麼可能不繼續搞事?所以6月17日一出獄,6月21日就走去率眾包圍警總了!
假如法官大人嚴懲藐視法庭者,黃之鋒現在仍乖乖呆在監獄。蛇無頭不行,昨天的事情可能就不會發生了!
其實黃之鋒的例子只是冰山一角,近年因「政治理想」而獲放生的案例不絕如縷,連佔中三子都有人不用坐監,黃獨份子又怎麼可能收手?因而造成衝擊混亂場面不斷、社會動盪不安,請問這就是法官大人的理想嗎?
對罪犯的仁慈即是對廣大守法市民的殘酷,請法官大人聽聽民眾如何對霸街阻路怨聲載道,再看看昨天警總被圍的黑暗畫面,維護香港治安的執法權威已經受到根本挑戰!為什麼您仁慈的後果要由普羅大眾與執法者承受?
今次黃之鋒率眾包圍警總的一幕有片有據,煽惑衝擊的罪名應該打風都打唔甩,不知法官大人到時又會怎樣判呢?會不會考慮其「政治理想」而輕判社服?欺侮警察反修例為罪犯作倀是哪門子的政治理想!
原圖:HKG報、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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