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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兼鳩嗚團成員錢寶芬,去年在高等法院旁聽朱經緯案上訴時,在未完成安檢程序的情況下,於梯間襲擊一名女保安員,致其盤骨裂傷,被判罪名成立。法官話錢寶芬行為暴力,保安只是執行職務不應被攻擊,但只係判處錢寶芬監禁七日,但緩刑一年。大家點睇?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1010818-香港-人力女成員襲高院女保安罪成+判囚7日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