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香港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海外法官在英國私人執業做「全職仲裁人」,卻同時來香港「兼職當法官」審案,「私人執業」與「擔任法官」兩者或會引發身份矛盾、利益衝突,但是香港司法機構網站並沒有披露這明顯的「利益衝突」,反而是這些大法官們,大模大樣地在他們的英國大律師事務所網站個人簡介上,清楚標明擔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海外法官」,似為刻意招徠客戶,這難道不算是「司法醜聞」嗎?
「拜拜啦,你可以去搵真銀啦!」現任終審庭海外法官Lord Hoffmann在英國退休後,旋即加入Brick Court Chambers擔任仲裁人,前BBC著名法律新聞記者Rozenberg就撰文贈了這句話諷刺Lord Hoffmann。
「正職搵真銀,兼職審案」,究竟有多少位香港終審庭海外法官像Lord Hoffmann這樣矛盾地「公私遊走」維護公義呢?
久慧搜索倫敦頂尖五間大律師事務所網站,得出非常嚇人的結果:
(2019年3月25日訪問相關網站所得資料)
「五大」大律師事務所之一的Maitland Chambers 現在雖無現任香港終審庭非常任法官坐鎮,但網站註明Lord Nicholls(終審庭前海外法官)及Lord Hoffmann(終審庭現任海外法官)都曾經在那里工作過。
「五大」英國頂尖大律師事務所幾乎都以商業案件為主,香港與英國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商業聯繫,試想想香港本身就有不少英資公司,也有大量香港富商在英國有生意投資,這些在「五大」掛頭牌任仲裁人的終審海外法官,他們在英國調解商業案件,賺取仲裁費,與涉案雙方必有交流。
來到香港後,仲裁人轉身一變,就變成了高高在上的法官大人,把關香港終審庭這一最後關卡,審判各類案件包括商業案。
我們常聽馬道立大法官重申香港司法公平公正,但同「一人」,身兼或有矛盾性的「兩職」,在「搵真銀」與「維護公義」間遊走,我等不識偷不會搶的升斗良民理解上真的有點難度。
久慧曾經撰文提到涉嫌隱瞞嚴重利益衝突,導致國際大案被迫重審的Lord Hoffmann(請按此重溫),他雖然沒有在其大律師事務所個人簡介大字標明「任香港終審庭海外法官」,但他清楚指出他在英國《里昂案》(R v Lyons [2003] AC 976)的裁決被香港終審庭的「某案件」引為判案理據。久慧不禁有個問題,不知這宗香港終審庭「某案件」是否由Lord Hoffmann參與審理?
在頂尖大律師事務所掛頭牌的仲裁人可處理國際仲裁案件,分分鐘涉及國與國利益,並非單純的商業金錢糾紛。2015年獲行內權威選為最搶手「星級仲裁人」的Lord Hoffmann就曾被巴基斯坦及阿爾巴尼亞委任為國際仲裁人,仲裁範圍遍布全球,並無國家屬性。
Lord Hoffmann這種「國際性」人物來中國的領土香港審案,忽然就代表了中國香港官方的司法機關,審理與我們香港人利益息息相關的各類案件,大至居港權問題、地產利益糾紛、紀律部隊案件、商業訴訟,小至豪門爭產、強姦風化案件,這樣的司法審判安排是否恰當,難免引人質疑。
大家不禁會問,到底仲裁人賺多少?頂尖仲裁人的收費當然是秘密。久慧查了英國《仲裁條例》(Arbitration Act)第59條:仲裁費包括仲裁人收費及仲裁機構收費,參看Lord Hoffmann常擔任仲裁人的倫敦國際仲裁法庭(The 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網站,緊急仲裁人的收費是最少20,000英鎊。
原圖:大公報
http://news.takungpao.com/hkol/jsxw/2016-03/3290730_w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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