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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戴著手鐐開會去

2019.04.28 19:20 博客 屈穎妍

【屈穎妍@HKG報首發】當一個為社會把關的議員被法庭定了罪,當一個為社會栽種棟樑的大學講師坐了牢,我不明白,為什麼大家對他們的議席和教席存廢仍有討論空間?

別說當老師,就是做個小職員小秘書,你犯法坐牢,丟飯碗自是天經地義的事,除非那個老闆是你老竇,那公司是你家業。

戴耀廷作為港大法律系講師,知法犯法;邵家臻是浸大社工系講師,帶頭擾亂社會。兩人被法庭判了刑,就是罪犯,敢問世上哪間大學,會聘罪犯做教師?敢問哪個社會,會把下一代精英託付給罪犯來教誨?

1998年,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因偽造文件被判監三年,當時仍是立法會議員的公民黨頭領吳靄儀在議會中曾如此發言:如有議員干犯刑事罪行,被判監一個月以上,應從嚴處理,動議禠奪其議員資格,藉此維護立法會的誠信,確保立法會運作不受影響。

說得何等斬釘截鐵,大義凜然。

然而,21年後,同樣事情發生在自己陣營,反對派立即搬龍門轉口風,那種雙重標準的可恥,叫人側目。

根據《基本法》第79條,議員若觸犯刑事罪行,被判監一個月或以上,有兩個方法可以把判囚議員DQ:一是立法會在席議員三分之二投票通過,就可解除該議員職務;二是犯罪議員在無合理解釋下,連續三個月缺席會議,主席也可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

現議會有議員67人,三分二票通過即是要45人,現階段,建制是不夠45票的,於是只有第二個方法可行,就是由主席宣布其缺席三個月DQ他們。

於是,這幫號稱無畏無懼的懦夫又抬出又畏又懼的理由了:「之前劉皇發有病都向主席請了超過3個月假,冇理由有病可以請假,為公民抗命入獄就唔可以請假。」

嘩嘩嘩,真的長知識了,你犯法坐監半年,向僱主請假,僱主不允,然後你罵他:「請病假都得,點解請假坐監唔得?」無賴至此,大家見過未?

未算,剛剛邵家臻又借探監者的口向外宣稱,他會申請在押解下繼續出席立法會會議。

人無恥真的是無敵的。今日醫院間間逼爆,邵家臻一入冊就玩心跳加速要去醫院佔用公共資源。玩完醫護玩懲教,如今又要一大班人押送你去立法會開會,邵家臻你個腦是否也有病了?

戴著手鐐開一次會,你知道有多擾民多耗公帑嗎?看來主席真的要快快把他DQ,否則後患無窮,玩嘢不絕。

原圖:HKG報、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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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
Takwah Yick
擺到明佢係擔心無咗每月嘅收入大嗱嗱成 十皮嘢 😂😂😂
4小時前
Philip Cheung
法律面前黃屍有特權,證明久觀包庇罪犯
5小時前
Ken HO
十九正苦,每日都可以容忍班垃圾橫行,反拉正義人士,因為佢哋唔夠人哋惡,立乜法都冇用,黃棺橫行,只會判罰社會服務令、援刑、守行為,強烈要求設立司法監察委員會,正苦及差佬都係欺善怕惡,香港自求多福,香港正苦總是會包容及供養這班反中亂港違法的垃圾
6小時前
承一
有些國家保留死刑,不無道理。一粒子彈的成本。費事浪費時間和公帑。香港真是犯罪天堂及罪犯窩藏之地。更是全世界最自由的地方。
8小時前
Wai CHAU
愛與和平係佔中, 黃屍正異四處衝, 自覺涼好瞓路中, 點解十官困牢中?
11小時前
林錦雄
在立法會参議是政治權利的實踐,所有**已定罪的在囚人仕**皆被剝奪参議的政治行為! 如果中国香港特區監獄是自出自入,無王管的無掩鷄籠,咁黄之锋轉倉都唔使剝光猪,通尾櫃喇! 香港(及全世界)法例指令所有已**定罪的在囚人仕**皆都失去選舉權,即失去政治權利,不論何人,高如特首! 在立法會参議是政治權利的實踐,所有已定罪的在囚人仕皆被剝奪参議的政治行為!
16小時前
Wing Shiu Lai
看<邵>氏出品 一<家>成愚民 復<臻>為癲狂 無<恥>神鬼憎
17小時前
Ka Hung Ching
《詹培忠有我邵家臻又要!》 邵家臻申請在囚返立法會開會,懲教署長:檢視理由及保安因素。 罪犯享有申訴權、辯護權、人格不受侮辱。關於你個人的案件,你可書面呈交立法會都可,到時如要賴皮出席,試試申請啦!都唔係一定唔批的,會問問立法會主席有冇必要先啦。
19小時前
Philip Li
對這班大賊手下留情,希望大和解,我們便真的对不住歷代祖先!
20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