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諸犯今日判刑,獲緩刑放生者眾,入獄者最高亦僅判囚16個月,如此輕判,令市民大感不忿,《HKG報》與《幫港出聲》亦發起聯署,要求律政司就刑期提出上訴(請按此重溫)。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律師,以法律專業觀點分析指,觀乎「違法佔中」對香港造成的破壞程度,佔犯最高只判囚16個月,法官的量刑標準值得大眾深思。
陳曼琪律師指出,本案的最高判刑為監禁7年,但法官卻以低標準的18個月為量刑起點(減刑後為16個月),陳曼琪援引一宗案例2009年,當時有人搗亂青馬大橋,以致大橋一度堵塞2小時,最後被判囚6個月,與之相比,長達79日的「違法佔中」無論在時間還是範圍都大得多,犯人卻只判囚8至16個月,部份甚至可獲緩刑。
對於李永達因「長年服務社會」被判緩刑,陳曼琪反問大家,這真的是一個合適的理由嗎?而張秀賢毫無悔意,卻只判以為「對社會補償」而設的社會服務令,又是否合理?陳曼琪指這值得社會深思。
陳曼琪強調,在佔中一案中沒有贏家,因為香港每一個人都已付出代價,她希望大家一起守護法治,因為法治精神是香港人都珍惜的核心價值。
原圖:HKG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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