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法律之下真是放虎歸山,不止放生妖孽簡直令中國人瞠目結舌,同樣是佔中傘暴中對立的暴徒與警察,退休警司朱經緯的一棍與佔中元兇朱牧師就有泥雲之別。
市民應該有些記憶,朱經緯因為鎮暴而棍擊一位屢次參加示威遊行的黃屍就要判刑3個月。然而,串謀、鼓吹、策劃、參與佔中的「三丑」之一的朱牧師竟然只是判刑16個月,但可以緩刑24個月。從簡,剔除「陳七」聲稱有病,只有戴妖、陳妖、黃、邵等四個刑事犯需要入獄16及8個月,其他被告均獲緩刑、社服令優待。那麼,當日的信誓旦旦、 什麼承擔責任、什麼愛與和平亦早已成為世紀謊言,九個被告在判刑前的mitigation陳述更是無恥中的極致,令人齒冷,難道真是刑不上大夫,刑不上牧者?
主耶穌的代理人竟然比市井之徒更無品格及羞恥之心,在求情的陳述中連孫兒的淚水都可以出賣。記得佔中前,大部份港島的教會均被用作佔中物資及支援中心,教友不盡支持佔中,亦有大部份極為反感,可是這些牧者當然包括陳日君等妖孽,卻壟斷了許多教會當年的決定以囤積物資。回想起來,牧者的工作難道要回到神權年代去代理政治,以屠殺拜占庭等異教徒等為己任?莫非由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政府就一定是邪惡的代表?就等同當年的回教徒要被你們屠殺,你們教會真的自命優越不知悔改嗎?
如果老朱的一棍是良心的一棍,莫非朱牧的串謀是良心上的救贖?79天的佔中及旺暴中的首惡竟然可以輕判到這般荒謬程度的話,執法者又如何自處?何必再冒險去執行這些最後由藍血司法人員所操控的法律條文?
在整個肆意衝擊政府、中央及建制又延伸數月的陰謀中,受傷的執法人員總比濫用暴力的暴徒多,等同植物人的警長仍在病牀之上,財務上的損失更大。假如法律制裁不了這些垃圾,難道要巿民自行入稟小額裁錢債法庭去討回公道?請至少令這些佔中的策劃者有所補償,而且罪有應得!
當法律已經遠離普羅大眾,又淪落為密室中權貴的協議。作為香港的一個市民,又何必尊重法律及奇形怪狀的判刑指引?假如陪審團也可以在陪審團的休息室內看《雷霆救兵》,這些制度還是一個有效可行的制度嗎?判刑是否公平合理,還看下述的計算:
裁判法院:數罪合併判刑可達三年。
區域法院:最高判刑七年。
戴陳兩人所判刑期,只係裁判法院可判刑的16/36=44.4%
或區域法院最高判刑的16/84=19%
真的情何以堪!鄙視國家者可以申請移民外地,但叛逆法律者竟可輕判如斯,這就是我們所謂公平的法律嗎?
原圖:HKG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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